规定天球赤经零点与地球经度零点对齐(同地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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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纬 北纬 11度02分34秒
出生 钟表时间 公历 1914年10月14日 08时06分16秒 农历 甲寅虎年八月廿五
子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14年10月13日 23时51分08秒 地点 紫金山天文台
午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14年10月14日 11时51分01秒 东经 118度49分00秒
辰时 钟表时间 公历 1914年10月14日 06时51分04秒 北纬 32度04分00秒
至 08时51分03秒
十神 伤官 伤官 日元 正财
乾造 甲 甲 癸 丙
寅 戌 酉 辰 (日空 戌亥)
元运 上元三碧运 节后第5天
大运 交运时间 公历 1922年06月22日 20时40分 顺行
十神 食神 正财 偏财 正官 七杀 正印 偏印 劫财 比肩 伤官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始于 1922 1932 1942 1952 1962 1972 1982 1992 2002 2012
实岁 7岁 17岁 27岁 37岁 47岁 57岁 67岁 77岁 87岁 9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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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洪逊欣[/url](生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殁),台湾南投县草屯镇人,中华民国法律学者,日治时代在日本内地担任法官。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目录 [[url=]隐藏[/url]]
生平[url=]洪逊欣[/url]成长于日治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历任广岛地方裁判所、冈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 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达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 曾与前总统李登辉、故中央银行总裁许远东、及故旅日实业家邱永汉等台籍菁英应聘任教台北市私立延平中学。[1][2][3]
- 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
- 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
- 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
简介[url=]洪逊欣[/url]之父洪火炼于台湾日据时期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二次大战后,又任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url=]洪逊欣[/url]则成长于日据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于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远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url=]洪逊欣[/url]被提名为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著有《中国民法总则》、《我国现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与个人自由之基本关系》等书[4]
家族
参考资料
取自“https://pediainside.com/index.php?title=洪遜欣&oldid=306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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