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忠谟(生1915年7月28日-1993年7月24日殁),字筱初,生于安徽,籍贯江苏泰县。台湾著名法学家,曾任教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数十年。著作有《刑法原理》、《刑法总论》、《法学绪论》等书,并设立韩忠谟法学基金会推广各类法学活动。 目录 规定天球赤经零点与地球经度零点对齐(同地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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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纬 北纬 11度02分36秒
出生 钟表时间 公历 1915年07月28日 22时06分43秒 农历 乙卯兔年六月十七
午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15年07月28日 12时11分04秒 地点 紫金山天文台
子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15年07月29日 00时11分04秒 东经 118度49分00秒
亥时 钟表时间 公历 1915年07月28日 21时11分04秒 北纬 32度04分00秒
至 23时11分04秒
十神 正财 伤官 日元 正官
乾造 乙 癸 庚 丁
卯 未 申 亥 (日空 子丑)
元运 上元三碧运 节后第21天
大运 交运时间 公历 1921年08月15日 08时45分 逆行
十神 食神 劫财 比肩 正印 偏印 正官 七杀 正财 偏财 伤官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始于 1921 1931 1941 1951 1961 1971 1981 1991 2001 2011
实岁 6岁 16岁 26岁 36岁 46岁 56岁 66岁 76岁 86岁 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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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34年夏,考入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馀,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
- 1948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195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 1951年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书。
- 1954年国立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完备。
- 1975年9月1日任第五届铨叙部部长。
- 1977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
- 1981年应聘为国立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 1983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韩氏谦辞不获。而中央研究院直隶中华民国总统府,韩氏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以代总干事名义。六月钱院长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
- 1990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韩氏膺聘为首任代理副院长。院长吴大猷深为倚重,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社会之需要。组织法修法费时经年,后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十月,韩氏途中受伤骨折,入院疗治,虽告痊愈,但仍自觉体衰而辞职,以读书自娱。又修定旧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
- 1992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感不适,入台大医院治疗,肠癌宿疾复发。
- 1993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八岁。十月四日,总统明令褒扬。
公职政府职务 | 中华民国考试院 | 前任:
石 觉
第三、四、五届 | 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部长
第五届
1975年9月1日-1977年4月14日 | 继任:
邓传楷
第五、六届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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