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规定天球赤经零点与地球经度零点对齐(同地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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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纬 北纬 11度02分30秒
出生 钟表时间 公历 1897年11月19日 06时19分40秒 农历 丁酉鸡年十月廿五
子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897年11月18日 23时50分11秒 地点 紫金山天文台
午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897年11月19日 11时50分17秒 东经 118度49分00秒
卯时 钟表时间 公历 1897年11月19日 04时50分13秒 北纬 32度04分00秒
至 06时50分15秒
十神 七杀 比肩 日元 比肩
乾造 丁 辛 辛 辛
酉 亥 巳 卯 (日空 申酉)
假专旺格0+
元运 上元二黑运 节后第12天
大运 交运时间 公历 1901年02月03日 08时01分 逆行
十神 劫财 偏印 正印 七杀 正官 偏财 正财 食神 伤官 比肩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始于 1901 1911 1921 1931 1941 1951 1961 1971 1981 1991
实岁 3岁 13岁 23岁 33岁 43岁 53岁 63岁 73岁 83岁 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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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谢冠生[/url](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殁)本名寿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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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url=]谢冠生[/url]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后,考入浙江省城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后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后,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后,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2][3]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书、条约委员会委员[1][2][3]。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6][1][2][3]。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书处秘书长。[1][2][3][4]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本职;特任谢冠生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7]:8340。1948年12月离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之后,转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1][2][3][4] 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国国民党败北,谢冠生逃往台湾。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长。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长。[1][2][4] 1971年(民国60年)12月22日,谢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岁(满74歳)。安葬于阳明山中今北投区十八份地区。[1][2]
学术成就- 回国后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及法政大学教授,中央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
- 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抵武汉,出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旋即任职于南京政府外交部,兼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及法学院代理院长曾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及主席团主席。一度代理外交部部务,主持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事宜。同年,由谭延闿、孙科介绍参加中国国民党。
- 1927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1927-1929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简任秘书。
- 1929年9月国立中央大学《半日刊》创刊,谢冠生、徐悲鸿等为编委会委员。
- 1930年4月年任司法院秘书长。
- 1937年8月任司法行政部部长,曾三度主持司法官高等考试。
- 1945年5月,任国民党六届中央监察委员。
- 1947年6月28日,以司法部长名义下令通缉毛泽东,国民政府区所有报纸,均登出该令全文。
- 1948年—1948年任行政院政务委员。
- 1948年5月任总统府行政院政务委员。12月,调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
- 1949年8月台湾迁居
- 1950年—1958年任“司法院”副院长、院长。
- 1971年病逝于台北。
著作- 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
- 法理学大纲
- 罗马法大纲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逸事书法知名,时常为各大庙宇或建筑题字,行天宫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于谢冠生之笔。行天三宫、关渡宫、北港朝天宫等名庙,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楼都有他的真迹。
公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前任:
王用宾 | 司法行政部部长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 继任:
梅汝璈 | 中华民国 | 前任:
王宠惠 | 司法行政部部长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 继任:
田炯锦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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