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尼的祖父是语言学家,外祖父是著名天文学家S.纽康门(Newcomb,1897—1898年曾任美国数学会主席),父亲是法官.他少时喜欢制作机械玩具,并没有数学上的偏爱.据他自己讲,唯一与数学家生涯有关的是在9岁时思考能被9整除的数的公式,认为与10有关,而且据此推出被11整除的数的公式.小学、中学期间只学一点点数学,1921—1923年他到瑞士上学,他学一年法文、一年德文之外就学爬山.1924年上耶鲁大学学习物理,其间也没听过数学,所用的微积分是他自修的,学完也就忘了.1928年取得物理学的学士学位后,又继续专攻音乐,1929年取得音乐学士学位.他一生热爱音乐,有高度音乐才华,会弹奏钢琴,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双簧管等乐器,曾担任普林斯顿交响乐团首席小提琴手.还爱好爬山,《全集》中有他14岁时站在险峻的瑞士阿尔卑斯山峰顶端的照片.大学毕业后,由于对四色问题感兴趣,去哈佛大学考G.D.伯克霍夫(Birkhoff)的博士研究生.但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这使伯克霍夫极为恼火.不过伯克霍夫还是收留了这位后来决不逊于自己的学生,而且在自己不专攻的领域指导他.不久,惠特尼的论文就一篇接一篇地出来了,在他1932年拿到博士学位时,他写了近10篇论文,完全是图论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是“图的着色”(The coloring of graphs),其中定义及计算“色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