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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神] 孙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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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5 17: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播报 编辑 锁定 讨论 上传视频 特型编辑  民国初年中国银行首任总裁

孙多森(1867~1919),字荫庭,安徽寿州(今寿县)人。1867年1月23日(清同治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生,1919年7月6日,病逝于天津,终年52岁。创办中国首家华商面粉厂——阜新面粉厂,任中国银行首任总裁。其父孙传樾,早年追随李鸿章,参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之后转任江苏记名道,在南京任洋务局总办。他的舅父李经楚为清政府邮传部右侍郎。孙家在长江一带经营盐务,家资巨万,富甲一方。 [1]  



本    名孙多森 字荫庭 所处时代晚清-民国初年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安徽寿州(今寿县) 出生日期1867年1月23日 逝世日期1919年7月6日 主要成就创立中国首家华商面粉厂,中国银行首任署理总裁

目录



孙多森个人经历编辑 播报
1885年中秀才,继办贡生,捐候补同知。1898年2月在上海与其兄孙多鑫共同创办国内第一家华商面粉厂——阜丰面粉公司,任总经理。其兄孙多鑫任协理。1901年升候补道,任上海电报局帮办。1905年与聂之 台等筹建上海商务总会,任会董事兼副会长。翌年去天津,接替病故的孙多鑫,与周学熙共 同经营启新洋灰公司和滦州矿务公司,任两公司协理。1908年又兼北京自来水公司协理。次年任直隶工艺总局总办兼直隶出品协会协理。翌年任直隶劝业道,不久遭弹劾,遂辞职,仍任启新洋灰公司和滦州矿务局公司协理。1911年12月清廷内阁和议代表去上海议和。翌年奉派任安徽实业司司长,旋被免职。同年9月,任北洋政府国家银行事务所会办,旋应邀筹办中国银行,任筹备主任。1913年4月被任命为中国银行总裁。同年6月被解职,奉袁世凯命任 安徽省都督兼民政长,因皖革命党人抵制而离院。不久又奉命任赴日本实业调查专使。回国后在北京发起组织中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1914年任参政院参政、全国农工银行筹 备处筹备员。是年又与周学熙创办通惠实业特种公司,任临时总裁。翌年筹办中孚银行,任总经理,相继在北京、汉口、上海设分行。1918年银行开办国外汇兑,为我国第一家特许经营外汇的商业银行。病故于天津。

孙多森早年活动
孙多森,字荫庭,安徽寿州(今寿县)人,1867年1月23日(清同治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生。他的父亲孙传樾,早年追随李鸿章,参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之后转任江苏记名道,在南京任洋务局总办。他的舅父李经楚为清政府邮传部右侍郎。孙家在长江一带经营盐务,家资巨万,富甲一方。 [1]  
孙多森少时读私塾,接受的是传统教育,1885年中秀才,继为贡生,捐候补同知衔。1893年其父去世,三年后母亲亦病亡。自1896年起,孙多森兄弟俩便在其叔父孙传檙的支持和帮助下,利用家资创办实业。 [2]  
孙多森投资开办实业是从机制面粉业开始的。鉴于当时机制面粉业有利可图,且制造较易,孙多森便派他家的当差宁钰亭去上海筹办面粉厂。经过两年的准备,1898年2月,孙多森与其兄孙多鑫共同出面,在上海创办阜丰面粉公司,孙多森任总经理,孙多鑫任协理。阜丰面粉公司资本规银30万两,并获得清政府准免税款,向美国购买机器,是华商在国内开办的第一家机制面粉厂。总公司设于上海北京东路,厂房建筑于莫干山路,1900年建成投产,日产面粉2500包(500桶)。
阜丰面粉公司开办后营业颇有起色,1904年扩建厂房,增置机器。1905年,国内发生抵制美货的爱国运动,又因日俄战争后东北三省面粉销路见好,阜丰厂日产增至7000余包,获利甚丰。不久,孙多鑫投直隶总督袁世凯幕下任职,阜丰完全由孙多森经营。在经商的同时,孙多森也未忘官场,1901年,他升迁候补道,并任上海电报局帮办。
根据清政府商部在商务繁华地区均须设立商务总会的要求,上海各业于1901年联合组成的商业会议公所相应改为商务总会,孙多森被推为会董。期间,为了增强工商各业的联络,孙多森主持为上海商务总会制定了“试办章程”73条和“事务条规”23条。1906年,孙多森被公举为商务总会协理,表明孙多森在上海实业界已具有一定的声望和地位。
孙多鑫投到袁世凯幕下后,主要同周学熙一起,替袁世凯经办启新洋灰公司、直隶滦州矿务局和天津造币厂等企业。孙多鑫与周学熙为安徽同乡,又是亲戚,关系十分密切。因有此层特殊关系,孙多森亦称周学熙为“姻叔大人”, 对周言听计从。
1907年春,孙多鑫病故,袁世凯召孙多森去天津接替其兄的职务,从此他与袁世凯搭上了较密切的关系。孙多森抵津后,与周学熙共同经营启新洋灰公司和滦州矿务局,担任两公司协理。在袁世凯直接支持下,他们在经营管理方面为两公司争得了诸多特权。比如在销售方面,经孙多森和周学熙要求,袁世凯转邮传部通饬各路局一律购用启新洋灰公司水泥;在运输方面,孙、周等请袁世凯谕令招商局轮船装运酌减运脚,亦获得支持。孙多森和周学熙还代表启新洋灰公司和京汉铁路局签订合同,规定双方在供应铁路局水泥和代运水泥方面,互定特别价格,互相优待。孙多森等还依恃袁世凯的支持,成立了直隶滦州矿地公司,规定:“在公司设立以后,无论洋商华商开矿,必须将该地亩与公司议妥,订明地股办法,由本公司呈请北洋大臣批准后,方可作为合格之矿商,然后再请发照。”另外规定:不论官地民地,凡关系矿产者都归滦州矿地公司购买后再转给矿商开采。如有私相授受者,由滦州地方官查究充公,将该矿封停。这实际是把滦州地区的利源全部控制在该公司手中。这种做法具有强烈的垄断性质,反映了袁世凯北洋集团经营实业的特点,但也应看到,孙多森等的作法同时含有抵制外商特别是英商对中国矿产进行掠夺开发的一面。实际上,在经营启新洋灰公司和滦州矿务公司的过程中,孙多森、周学熙等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始终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利害冲突,为维护民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得官方支持和一些特权,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也是必要的。
1908年,清政府决定兴办京师自来水事业,周学熙为此成立了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周自任经理,请孙多森任协理。在兴建过程中,孙多森在筹集资本、购置机器以及施工等方面积极为周学熙出谋划策。例如:为了加速资本的筹集,他向周学熙建议一方面由政府筹垫,一方面陆续招股,并请直隶所设天津官银号代为经理招商事宜。为了鼓励投资,孙多森等还制定了招股优惠规定。当时,有人主张只借助天津官银号的信誉和声望招股,不用天津官银号筹垫款项,孙多森不同意这种办法,提出“招股以信字为主。第一在成效有望,与人以可信;其次在预算详确,利益显然,示人以大信;再次在经理人廉实公平,订章完善,使因人而见信。其在法律完备之国,官民信义相孚,招股亦不能舍斯三者。至于借承招之处,令人相信,系用间接力,乃一时权宜之计”。坚持主张“宜仍照原议,以一面筹款,一面陆续招股,为不易之办法”。从而保证了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京师自来水公司从1908年4月开始筹建,到1910年2月正式向北京城内供水,仅用了22个月的时间,这在当时是相当快的建设速度。京师自来水公司在市内安装的干管,一直成为供城内用水的主动脉,构成了北京市供水网的初步格局。孙多森作为京师自来水公司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对北京市自来水事业和市政建设现代化的贡献是应当予以肯定的。
1909年,直隶全省工艺总局成立,孙多森任总办,并兼南洋劝业协赞会会董。杨士骧接任直隶总督后,孙多森被指派会同周学熙组织直隶出品协会,任协理,在天津劝工陈列所举办劝业会。
1910年4月,孙多森任直隶劝业道,其在启新洋灰公司和滦州矿务公司的协理职务由其叔父孙传檙接替。任内,孙多森编著有《直隶实业汇编》一书。不久,孙多森遭到直隶省谘议局的弹劾,被指为“庸人”,遂自请辞职,仍任启新洋灰公司和直隶滦州矿务公司协理。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12月孙多森被袁世凯推荐为清内阁和议代表,随总代表唐绍仪到上海,参加南北议和。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为压南方革命党人作更大让步,直接同南方议和,唐绍仪只能于此时辞职,孙多森无事可做,便回到了天津。同年5月,孙多森被派往安徽,任实业司司长。但未及一月,即被免职。 [1]  
1912年9月,财政总长周学熙呈请设立中国银行筹备处,派金邦平为总办,孙多森为会办。因金邦平上任不久即因丁忧请假归里,筹备处实际由孙多森主持。期间,孙多森为革除大清银行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以提高中国银行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首先选派筹备员专程到日本考察银行组织制度。根据考察,仿效日本银行的作法,在中国银行采用营业、出纳、国库、发行、证劵、检查、计算、文书八局制度。在人事组织方面,主张中国银行各省分支行负责人由在政界有相当资望的官吏担任,副职则可由英美留学生或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担任,一般职员吸收北方票号和南方钱业的职员加以训练来担任。这样既可以利用地方官僚的势力和威望招徕资本,又可以利用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负责银行的具体事务。为培养银行业人才,孙多森还创办了银行讲习所,对有实际经验的职工有组织地进行训练和提高。
随着中国银行各项制度的陆续建立,12月19日财政总长周学熙呈文临时大总统袁世凯,请任命孙多森管理中国银行事宜。呈文称:“窃查中央银行制度宜臻完善,前经呈请设立中国银行筹办处,派金邦平为总办,孙多森为会办,筹拟各种规则,粗有头绪。现在金邦平因丁忧请假,而银行亟待组织进行,且因市面金融滞塞,另拟兑换劵暂行章程,以资流通,事关国家信用,应请于银行则例未颁行以前,即派孙多森管理中国银行事宜,督率各行长认真办理。理合呈请大总统鉴核任命。”23日,袁世凯发令“任命孙多森管理中国银行事宜”,他因而成为中国银行的最高负责人。24日,孙多森即“到行任事”,并请领关防。财政部总务厅同时知照泉币司:“中国银行现已奉大总统任命孙多森管理,所有前设之中国银行筹备处,应即撤消,其银行筹议员,即由孙管理酌量委用。”1913年1月15日,“管理中国银行事宜”关防正式启用。
孙多森上任后,第一件事是核查中国银行的资本数。他在给财政部的公函中报告说:本行资本由政府垫拨,自1912年8月开办起至本年底止,先后收到部拨款6项,共收到资本银洋2662622.30元。财政部批复认可,并“由部按照原函所开细帐交司记账备案”。
孙多森在中国银行任职期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主持修订,并由政府公布了《中国银行条例》。1912年中国银行初建时,当时的财政总长陈锦涛曾草拟了一个《中国银行条例》,后因南京临时政府北迁,未及提交参议院讨论。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熊希龄担任财政总长,先后拟定了两个方案,第一个依据熊的旨意,第二个主要体现中国银行监督吴鼎昌的主张,但亦未经参议院讨论。周学熙任财政总长后,与孙多森在吴鼎昌所拟方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中国银行则例》,并于1913年4月7日经参议院议决通过,4月15日由财政部公布施行。周、孙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则例》与吴鼎昌所拟方案基本相同,体现了中国银行国家银行的地位和商业化独立经营的形式,这是孙多森在中国银行负责人不长时间之任上,为中国银行办的一件大事。为使读者了解中国银行成立初期的基本情况,现将《中国银行则例》全文刊录如下:
第一条 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中国银行股本总额定为银元6000万元,计分60万股,每股银元100元。政府先行认垫30万股,余数由人民认购,认购总额超过30万股时,得由政府酌量情形,将认垫股份分期宣布售与人民。
中国银行若有增加股本之必要时,得由股东总会议决,经财政总长核准后,再行添招。
国币发行后,银元应遵照币制则例换算,倘出奇零之数,得追向股东增减之。
第三条 中国银行由政府先交所认股份1/3以上,开始营业;一面招募商股,招股章程另定之。
第四条 中国银行设总行于中央政府所在地。各省会及商业繁盛地方,得斟酌情形设分行或分号,或与他银行订立代理合同或汇兑契约,但须经财政总长核准。
政府视为重要之区域,得商令总行增设分号或代理处。
第五条 中国银行股票概用记名式,除中华民国人民外,无买卖转让之权利。
第六条 营业年限自总行开业之日起,算满三十年为期,期满时得由股东总会议决展限,但须由财政总长核准。
第七条 每年营业所得之净利总额内须提1/10以上作为公积金后,始得摊派股利。前项提公积金摊派股利,须经股东总会议决,呈由财政总长核准。
第八条 前项公积金之用途如下:
一、填补资本之损失。
二、维持股利之平均。
第九条 中国银行营业之种类如下:
一、国库证券、商业确实期票及汇票之贴现或买入。
二、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
三、买卖生金生银及各国货币。
四、经收各种存款并代人保存证券、票据及其他一切贵重物件。
五、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及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项。
六、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作抵押为借款。
七、以上公债证书或政府发行证券或政府保证之各种证券作抵押为定期或活期借款,但其金额及利率,须经总裁副总裁董事监事随时议决,并财政总长之核准。
以上各种营业之限制及名词之解释另定之。
第十条 中国银行得买卖公债证书,但须经财政总长核准。
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除前两条揭载各种营业外,不得经营左列诸项及其他各种事业:
一、收受不动产及各种银行或公司之股票作借款之抵押品。
二、收买本银行股票,并以本银行股票作借款之抵押品。
三、除关于营业上必需用之不动产外,买入或承受不动产。
四、直接间接经营各种工商事业。
第十二条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但须遵守兑换券则例。兑换券则例以法律定之。前项法律未施行以前,得依照财政部暂行章程办理。
第十三条 中国银行受政府之委托经理国库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
第十四条 中国银行有代国家发行国币之责。
第十五条 中国银行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一人,董事九人,监事五人。
第十六条 总裁副总裁简任,董事监事由股东总会选任。非有五十股以上之股东不得充董事及监事。商股未招满一万股以前,前项职员资格暂不适用,董事监事之人数及选任,均以财政部部令定之。
第十七条 总裁副总裁以五年为一任,董事以四年、监事以三年为一任,但得连任。总裁副总裁任期内,除汇业银行及币制事宜外,不得兼他项职务。董事监事任期内,不得兼充他银行或公司职员。第十八 中国银行之股东总会分为以下两种:
一、通常股东总会
二、临时股东总会
第十九条 通常股东总会每年于总行所在地开会一次,由总裁召集之。
第二十条 总裁认为有重要事件必须会议时,可招集临时股东总会。
第二十一条 总裁遇有董事或监事全体或股东总会会员五十人以上,并占有股份全额1%以上者,因重要事件,请求会议,可招集临时股东总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总会闭会时,须自开会之日起算,在六十日以前注册,继续有十股以上之股东,始有会员资格得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股东总会会员之投票权,每十股有投一票之权,百股以上,每五十股递增一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总会会员因有事故不能到会时,其委托代理人以会员为限。凡一会员之代理投票权报德超过十票。
第二十五条 总分行号及代理处应行报告事件及程式,由银行呈财政总长另订详细章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总长对于中国银行一切业务,如认为有违背本条例及本行章程或不利于政府之事件时,皆得制止之。
第二十七条 财政总长得派监理官一人监视中国银行一切事务。
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行须照本则例主旨,详订章程,付股东总会议决,呈请财政总长核准。遇有须改订增损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则例关于股东之规定,自招满一万股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本则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国银行则例》的公布,使中国银行的业务经营管理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对中国银行地位的确立和业务的拓展都是有益的。
孙多森在中国银行任上,中国银行在代理兑换销毁南京临时政府期间所发行的军用券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绩。孙多森在一份致财政部泉币司的函中称:“案查沪行经理军钞,自上年底至本年正月止,共收回军钞1639132元,又备抵垫款奉部令交存上海汇丰、东方、德华、花旗四银行作废军钞共3352000元,业经函报在案。兹又据沪行报告,本年二、三两月续收回军钞5393元,连前收存军钞共1644525元,连交存外国银行军钞共4996525元。除函报库藏司外,相应函报,即希查照备案。”
孙多森在中国银行任上时间并不长,但他对经营管理用心负责,在经营方面亦取得明显成绩。1913年1月16日孙在给财政部的一份“呈文”中说:“中国银行去冬共获净利8.7万余两”。
此外,孙多森管理中国银行期间,继续坚持借鉴外国银行的管理办法。为此,他聘请了两位洋员担任银行的稽核员和司帐员,尽管两位洋员都不会说中文,中行仍付给他们比较高的薪金,以学习借鉴国外银行的管理经验。但在同时,孙多森又注意从中国银行的实际出发,反对事事照搬外国银行的作法。例如在一份致财政部泉币司的函中,他提出应根据中行现时行情制定年度各种报表,不能完全照搬国外银行的一套。函中说:“本年前送民国元年第一期中国银行总行及上海、天津两分行结算各表及二年一月份总行与上海、天津、汉口三分行各营业报告表,经由贵司查核,各表之中,有应补造登报及应斟酌改造,并应另表补救者,属一一查明各等因。准此,本行复经一再讨论,按之事实亦有可以遵办及现时尚难遵办之处。一谓查各国成法,银行资产负债表均应公布,民国元年下期总行及上海、天津两分行三项资产负债表,务请按照原数,各行补造一份送部,以便转本部总务厅登载公报等语,自系为昭示信用起见。惟本行现时虽经成立,尚未正式开幕交易,部拨资本,截止上年年底止,仅壹百数十万元,若一经公布,中外瞩目,转虑为信用之累。兹事关系前途,实非浅鲜,应俟资本充足,正式成立之时,再行遵照办理。一谓查各国编造银行财产目录本,有广狭义之分。广义者,系资产、负债两部之说明书;狭义者,系资产一部说明书。今据狭义造报财产目录,仅列资产一部,系为便宜起见,又值商法现未规定,自可暂行如此办理,惟各项科目下务应详细一一注明。例如总行财产目录,分行资本项下,须分别详细注明某行资本若干,方合财产目录之作用,务请将民国元年下期总分行各项财产目录照前说斟酌改造一份,送部等因。查本行业务既系创办之初,又在商法未定以前,故财产目录不得不权从狭义编制,诚如来示所云。至各项科目下应一一详细注明,若分行资本一项数系大宗,尚可填注,其他发出款项、往来户头、营业器具,一表之中,列举既嫌芜杂,归并又难确定,如须逐一考核,则按表查帐,至纤至表也。一谓查中国银行净利配分及中国银行营业报告各表,均系按照各分行之习惯平,折合京公足,务请将京公足与各分行通用之平,对照率及各种符号,分别列表送部,以便稽核等语,自应照办。除分别列表送备稽核外,所有以上两项,碍难遵照之处,合并函复,即希查照。”
由于孙多森同财政总长周学熙的特殊关系,也由于孙多森任管理期间中国银行在各方面的业务都有所起色,《中国银行则例》为参议院通过后,周学熙即于1913年4月19日呈请袁世凯任命孙多森为中国银行总裁。呈文说:“前因中国银行则例,未经参议院通过,而行务重要,需人主持,故先后呈请大总统任命孙多森管理该行事务,聂其炜为该行协理,并荐任陈惟彦为该行监理员。现在则例业经公布,该行法定职员,自应遵照则例,更正名称,应即呈请大总统简任该行管理孙多森为中国银行总裁,协理聂其炜为中国银行副总裁,并荐任该行监理员陈惟彦为中国银行监理官,以符法案而专责成。”同月,孙多森被袁世凯任命为中国银行总裁,名正言顺地成为中国银行的最高主管。
孙多森任中行总裁后,对周学熙表现得益加恭顺。例如,关于拟定兑换券则例,孙多森致周学熙函是这样写的:“缉之(周学熙字缉之)姻叔大人阁下:昨承赐示贵部所拟中国银行兑换券则例十五条,规画深远,钦佩莫名。唯将来发行兑换券是否为中国银行独有特权,未经明白声叙,若其他亦有发行钞票特权,此项取缔银行兑换券普通则例谅已草定,祈即饬交一阅,以便蔽处遵命陈述意见有所依据,实纫公谊。专此,敬颂勋安。姻愚侄孙多森鞠躬。”实际上,财政部参事室坚持认为“关于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办法,以中国银行兑换券则例名义定之,不如以部章名义较为适法”,并未交中国银行拟定,或听取中国银行“陈述意见”,孙多森此举纯为向周学熙表示自己作为下属的谦恭。
但是在另一方面,孙多森仍十分注意中国银行内部的组织建设。他根据新通过的《中国银行则例》第二十八条关于“ 中国银行须照本则例主旨,详订章程”的规定,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拟定了《中国银行办法大纲》。虽然中国银行内部组织以后不断有所裁并、调整,但作为中国银行的第一个内部大纲,它基本奠定了中国银行的组织基础,也是孙多森对中国银行的一个重要贡献。《中国银行办法大纲》共35条,比较具体乃至细微,是了解中国银行早期组织历史的重要文件。
1913年5月,财政总长周学熙辞职,由交通系首领梁士诒任财政次长并代理部务。虽然孙多森本人并未因周学熙的引退而提出辞职,但仍在6月被免去总裁职务,离开了中国银行的岗位,结束了他在中国银行短短半年多的任职经历。

孙多森政治沉浮
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中国的政治形势一时呈现南北对峙局面。南方革命党人坚持民主共和,极力维护和发展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而袁世凯北洋集团则顽固推行专制独裁,千方百计向南方扩张势力,企图从革命党人手中夺取胜利果实。同盟会直接领导的江西、广东和安徽等省,尤为袁世凯所忌恨。1913年6月30日,袁世凯继免去李烈钧的江西都督职务后,又下令免去安徽都督兼民政长柏文蔚的职务,以孙多森继任安徽都督兼民政长。7月4日,孙多森由南京乘“建威”号军舰前往安庆接任,但自始就遭到安徽省议会特别是国民党议员的强烈反对。 [1]   面对袁世凯的步步进逼,在孙中山领导下,7月12日李烈钧首先发难,宣布江西独立,打响了“二次革命”第一枪。接着,黄兴、陈其美等在南京、上海发动响应。15日,安徽驻军旅长胡万泰在安庆响应,发动安徽公民会及省议会要求孙多森辞去都督职,拥柏文蔚复任都督兼临淮关总司令。16日,孙多森急电袁世凯及陆军部,请求调派第八师即日赴皖援救,并电请倪嗣冲出任皖北司令。17日,安徽宣布独立,孙多森被胡万泰软禁于都督府,并欲杀害。后经柏文蔚致函胡万泰从中说项,指出“孙多森并无实力,杀之无足轻重,如果释之,还将取信于天下”。胡万泰遂将孙多森释放,专轮将其送往南京。
7月27日,袁世凯下令免孙多森本兼各职。28日,经南京到达上海的孙多森发电声称:自“九江兵变,南京响应,安庆陷入危地”,在此种种威逼下,为了“权宜暂维秩序,环迫宣布独立”;“自十六日起凡有安徽民政长印信及孙多森私印各项文件,均非出自多森,多森不负责任”。随后,孙多森经海路至天津转赴北京,亲向袁世凯解释安庆事变及当时的处境,取得袁的谅解。8月3日,袁世凯宣布孙多森并未参加“叛事”,并派孙为赴日实业调查专使,前往日本考察。
袁世凯在镇压了革命党人发动的“二次革命”后,日益暴露出称帝的野心,并不惜以出卖国家权益换取日本的支持,以达到实行帝制的目的。在袁世凯授意,杨度、孙毓筠、梁士诒等策动下,孙多森也一步步被拉上了袁称帝的战车,充当了袁世凯称帝的吹鼓手。
为了筹备帝制,袁世凯于1914年5月设立参政院,孙多森被袁指定为参政。1915年1月27日,袁世凯策令孙多森授为上大夫。8月,杨度、孙毓筠等发起组织“筹安会”,在所谓“学理讨论”幌子下,连篇累牍炮制鼓吹君主立宪的文章,公然为实行帝制制造舆论。梁士诒、张镇芳、朱启钤、周自齐等极力配合,随之在全国掀起了“请愿”、“劝进”的阵阵恶浪。在以杨度、孙毓筠为理事长的“宪政协进会”所上两份“劝进表”中,孙多森均列名其上。其中一份劝进表,孙多森是作为“宪政协进会”的“公民”,即上海商会、商会全国联合会和宁波商务总会的代表列名其上。该“劝进表”首先表示:“窃自国体问题发生以来,全国上下踊跃研究,诚以关系至切,盼望自殷。公民等承各机关各团体派遣入都,加入讨论,阅时三月,对于此项问题既已悉心考究,一致赞成。”接着煞有介事地就所谓“理论”和“事势”两方面说明袁世凯应顺从“民意”,速登“大位”,说什么“民意所表示者,即为天命之所归”,“今既以国体之解决付之多数之国民代表,则国民代表意志之所在,我陛下应始终尊重之,以符历次申令之所示,而昭大信于寰区”,并称袁世凯为“陛下”或“皇帝”、“皇上”。最后表忠心说:“公民等上为国计,下为民生,询谋佥同。谨合词劝进,伏乞皇上俯赐采纳,早登宝位实为万事无疆之休,不任悚惶待命之至。”另一份“劝进表”是以“宪政协进会”会员名义,由杨度、孙毓筠牵头,主要从所谓“适宜宪政之国体与实行宪政之贤豪”二者关系“立论”,说什么“一国富强之基,源于立宪。然必有适宜宪政之团体与实行宪政之贤豪二者相需,乃能致效”。诡称袁世凯是中国“首创宪政之第一人”,清末袁被清廷罢黜,是“有适宜宪政之国体而不得实行宪政之贤豪,此前清政治所以坏也”;辛亥革命后,骤改共和,“国无定主,邦本不固,隐患实多”,是“有实行宪政之贤豪,而无适用宪政之国体,此共和政治所以敝也”。接着谄媚奉承说:“近者国民觉悟,思自为谋,本会适于其时论列其是非,敷陈其利害。今幸国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改为君主立宪,并推戴我皇帝为承天立极之主。以事言之,则求适宜宪政之国体也;以人言之,则求实行宪政之贤豪也。昔苦得一偏,今始合为两美,天意人事,千载一时。然使非我皇帝,自前清以至今日为国中宪政首领者,十有余年,爱国之诚,恤民之隐,普天率土,感激讴思,岂能享列邦未有之荣名,创我国空前之盛举,至于此极哉!”最后该“劝进表”请求袁世凯:“伏愿我皇帝,俯顺舆情,早跻大位,颁行宪政,以慰薄海求治之心,使普鲁士威廉第一,日本之明治天皇德业勋名不能专美,则国家无疆之福,而子孙黎民万世之庆矣。”这两份劝进表,记载了孙多森拥护袁世凯称帝的历史,也为他的一生留下了一页历史记录。
在此期间,当社会上盛传冯国璋在南京反对实行帝制,倡议实行“联邦”时,孙多森还以参政院参政名义奉派前往南京探听虚实,做冯的工作。据报载:孙多森到南京后,江苏巡按使齐耀琳特设宴接待,并邀金陵道尹俞纪绮、时务厅长曹豫谦和财政厅长胡翔林等作陪。冯国璋极力向孙多森剖白说:“余并不主张联邦,外间所传,当系他人捏造。”这也说明孙多森拥护袁世凯称帝,并非完全是一味盲从,而多少有出于个人目的之考虑。
袁世凯称帝违背了历史潮流,遭到举国上下的反对,各省并纷纷发动讨袁护国战争。在全国各界的反对下,袁世凯被迫放弃帝制,并于1916年6月6日在忧惧中死去。作为曾支持袁世凯称帝的一员,孙多森也从此悄然退出了政治舞台。
孙多森从1896年筹办阜丰面粉厂到1916年,创办了许多企业,但几乎每个企业都遇到了资金短缺的困扰,因当时的银行业远远不能适应民族工业发展的需要,放款的数额少而且范围狭窄,利息又非常高。孙多森意识到银行的至关重要,为使自己的企业能“活络”起来,在周学熙的支持下,于1916年11月创办了中孚银行。他自任总经理,他在中国银行时的老搭档聂其炜(上海道聂缉的儿子、曾国藩的外孙)任协理,卞白眉任总稽核。总管理处初设在北京,总行设在上海,另在天津等处开设分行。后来发现总行和总管理处分在二处极不方便,于是把两者归到天津北马路(即解放后天津中国银行的行址),后来又迁到万商云集的上海。

孙多森发展实业
孙多森在政治上拥戴袁世凯称帝时,并没有停止实业活动。或者说,他更多地是以实业家的声望而被卷入政治漩涡的。 [1]  
1914年5月,孙多森被袁世凯派赴日本考察回国后,顺应日本的投资要求,与王克敏、陆宗舆、曹汝霖、杨士琦、李士伟及日人中岛久万吉、仓知铁吉、尾琦敬义等在北京发起组织中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月,该公司经农商部批准开业,资本500万日元,中日各半,于东京设本店,北京设总营业所,上海设分所,由杨士琦任总裁,日人仓知铁吉任副总裁,孙多森任专务取缔役。一年后,公司实行改选,李士伟与仓知铁吉分别当选为总裁、副总裁,杨士琦改任顾问,孙多森当选为取缔役,专务取缔役由方燕年担任。
1915年3月,周学熙再度出任财政总长,厘订农工银行条例,设立全国农工银行筹备处,孙多森被派为筹备员。7月,袁世凯拨官款60万元在北京创办通惠实业有限公司,列名发起者为周学熙、袁克文、梁士治、孙多森、萨福懋、李士伟、孟继笙、李湛阳、区昭仁、虞和德、张镇芳等,资本定额500万元,招商股90万元,实收150万元,推举孙多森、萨福懋、袁克文、区昭仁、李湛阳为筹备人,由孙多森牵头禀请农商部立案。通惠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为“合资机关”,主要经营各种实业计划经营及介绍、金融及信托业务和各种债票之应募或经办等,于7月15日正式开业,推举孙多森为临时总裁,施肇曾为副总裁,财政部委派林保恒为官股代表,任协理职务。先于北京设总公司,上海、汉口设分公司。随后,又以资本6万元并招商股14万元,在烟台创办通益精盐公司;集股30万元于河南新乡开办通丰面粉厂;并创办天津通孚堆栈及上海沪丰准栈、协孚地产公司等企业。
通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金融方面的一个计划是投资60万元,招商股42万元,于1916年4月开始筹办中孚银行。资本定额200万元,实收102万元,于同年11月开业。中孚银行设总行于天津,经营信托、储蓄、汇兑、押汇、贴现及金银买卖等业务,由孙多森任总经理,聂其炜任协理。1917年3月,中孚银行先后在北京设分号、汉口设通汇处、上海设分行;随后又与广东银行、中国银行定约,于镇江、扬州、徐州、南京、无锡、苏州、广州、香港、绍兴、宁波、杭州等地设立特约通汇处。1918年中孚银行开办国外汇兑,通过美国花旗银行和运通银行、日本帝国银行代办国外汇兑,为中国第一家特许经营外汇的商业银行。
1917年6月,孙多森再次被任命为中国银行总裁,但因不久后发生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而未能就职,7月21日即被免职。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获得一个较好的发展机会,上海阜丰面粉厂的经营也有较大的发展,获利颇厚。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列强卷土重来,上海阜丰面粉厂虽与国内其它民族工业一样遭到列强的排挤、打击,但因其有官僚势力的支持和设备良好的条件,故能顺利渡过难关。1919年阜丰面粉厂增资至70万银两,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五四”运动和以后的抵制外货时期又得到了一定发展。 [2]  
1919年7月6日,孙多森病逝于天津,终年52岁。

孙多森人物家庭编辑 播报
其次大概要数我们寿州孙氏家族了,出了孙传樾、孙多鑫、孙多森、孙多钰、孙多炎、孙元方、孙豫方、孙煜方、孙晋方等企业家,亦形成了有实力的家族集团。周家的实业领袖是周学熙,孙家的首领则是孙多森(是我的堂房伯父)。他们有着得天独厚的政治背景,原本是吃穿不愁的公子哥儿,但他们没有学晚清“八旗子弟”的样子,而是选择了一条艰苦的实业之路。
孙家的祖老太爷孙家鼐,是咸丰九年的状元、光绪帝师,也是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的创办人。他这一辈人中兄弟五个,都是读书人,出了一个状元、三个进士、一个举人,所以安徽寿州有副对联讲孙家:“一门三进士,五子四登科”。按说这样一个书香门弟,后代中应出大学问家才是,然而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使孙家子弟大都走向了实业。这其中与孙多森的母亲李太夫人大有关系。所谓李太夫人,是李鸿章的侄女(即李鸿章的大哥李瀚章的二小姐),受李鸿章办洋务的影响,思想颇为开放,她不主张子孙后代走科举的老路,而要他们学洋文,办洋务。她曾教育孙多鑫、孙多森兄弟:“当今欧风东渐,欲求子弟不坠家声、重振家业,必须攻习洋文,以求洞晓世界大势,否则断难与人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孙多森及其兄孙多鑫,按照其母的指点,在其父孙传樾去世之后,发奋创业,先去扬州,向姑夫何维键(著名盐商、扬州何园的主人)借了盐票办盐;有了资金积累后就到上海办厂(他们于1897年创办的阜丰面粉厂是中国第一家机制面粉厂),大获成功,声名远播,从而引起孙家的亲戚、在北方主办实业的周学熙的重视(孙称周为姻丈),并向袁世凯推荐,进入北洋实业界,在中国银行创办之初,主掌了一段中国银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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