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姬健康 中华文明的杰出标志之一、古典名著《红楼梦》,不是一个化名叫“曹雪芹”所写,而是著有中国戏曲史上巅峰之作《长生殿》的洪昇原创。《红楼梦》批语中明里暗里已有数十次提示,比如: 第二回:盖云学海文林也。(洪家素号“学海”,史料上有明确记载。) 第二回:《女仙外史》中论魔道已奇,此又非《外史》之立意,故觉愈奇。(独有洪昇评批《女仙外史》。) 每二回:盖因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鹡鸰”“棠棣'皆'兄弟”意,洪昇兄弟曾遭家难,有史可查。曹雪芹独立难支,何来兄弟?) 第三回:老师依附门生,怪道今时以收纳门生为幸。(洪昇落难回原籍后,正是以收徒为生。曹雪芹门生为零。) 第三回:黛玉丰姿可知,宜作史笔看。(《长生殿》第二出戏杨贵妃一出场,形容词就是“丰姿秀丽”“丰姿千状”,难道这不是“史笔”吗?) 第四回:盖云一部书皆系葫芦提之意也。(《长生殿》第十三出有词云:“葫卢提掩败将功冒”。《长生殿》里许多特殊词语出现在批语中,如“情根”“情痴”“情钟”“情种”“宛转”“孽障”“无稽”等等,不胜枚举。)
第五回:近之大佬观戏,必先翻阅角本,目睹其词,耳听彼歌。(金埴《巾箱说》记载清清楚楚,有清一代,只有洪昇与曹寅观看《长生殿》时才出现边翻阅剧本边欣赏演出的情景。) 第五回:语句泼撒,不负自创北曲。(洪昇在南曲传奇《长生殿》里,自创化用北曲近一半左右。曹雪芹戏曲创作为零。) 第八回:此时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语之人在侧,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洪昇写完《红楼梦》年已六十,符合批语所述形态。敦诚明确说曹雪芹四十岁离世,难道是未老先衰?) 第十五回:昔安南国使有题一丈红句云:五尺墙头遮不得,留将一半与人看。(洪昇有友周星公奉旨出使安南,即今越南,行前有诗赠之。曹雪芹一生与安南国无缘。)
第十六回:“日暮倚庐仍怅望”,南汉先生句也。(洪昇门人沈用济曾在南汉之地的总督府任幕僚,并有'南汉'诗。) 第十八回: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各各皆然。......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言之至确,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洪为梨园中人,没有疑义。曹雪芹二十七岁开写《红楼梦》,三十年前身在何处?) 第二十二回:看此一曲,试思作者当日发愿不作此书,却立意要作传奇,则又不知有如何词曲矣。(这里的“传奇”当然指南戏传奇,洪昇乃写戏高手,难道这段话是指一生与戏曲无缘的曹雪芹?曹的友人只说他工诗善画,没有人说他还会写戏啊!) 以上这些批语只是随意摘抄,可以说与红学界认定的曹雪芹没有丁点联系。批语中共有两处点明是借用“史笔”来描述的。何谓“史笔”?即指历史真实事件。除了以上所指黛玉容貎宜作“史笔”看(杨贵妃当然是“史笔”,曹雪芹他老婆或家中女子称得上“史笔”吗?),还另有更重要的一处,也同样要作“史笔”看,是最直接揭示了作者的真容,它出现在甲戌本第十三回回末,其曰: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 洪昇本是按照《长生殿》的原剧顺序加以改编的,但“遗簪”“更衣”的情节太过明显,“天香楼'作为戏楼,此事件更为突出。“曹雪芹”能有什么史迹在历史上留下印记呢?什么也没有,完全是空白。而“演《长生殿》招祸案”确是清史上实实在在发生并留下诸多记载的事件。此案一经发生,轰动朝野,上至达官(大学士梁清标、右赞善赵执信、侍讲学士朱典和李澄中等),下至地方官(台湾知府翁世庸等)及与洪昇同为太学生的查慎行等名人均受牵连。梁清标虽没参与观剧,但也有人说他是组织者,事发后曾为洪昇开脱,洪在《长生殿·例言》 中说:“棠村(梁清标) 相国尝称予是剧乃一部闹热《牡丹亭》,世以为知言。”据不完全统计,记述该事件的清代著作有: 王应奎《柳南随笔》 戴璐《藤荫杂记》 阮葵生《茶余客话》 金埴《巾箱说》 董潮《东皋杂钞》 王士禛《居易录》 查为仁《莲坡诗话》 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 厉鹗《东城杂记》 王培荀《乡园忆旧录》 陶孚尹《欣然堂集》 焦循《剧说》 连《清史列传》《康熙起居注》这样的官方史籍上都有记载,可见其作为“史笔”影响深广。下面将此事件简述如下: 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秋节期间,京师第一名园内聚班为答谢洪昇撰创《长生殿》使剧社演出获利颇丰,决定义演一场,兼贺中秋;洪昇遂邀交游相契者于生公园(一说洪寓)观演,有名者达五十余人;然上月初十日孝懿皇后佟氏驾崩,至八月十五中秋节仍在服中,国丧期间,京师禁乐。给事中黄六鸿上奏弹劾洪昇等人于“国恤”张乐为“大不敬”。最终这五十余官宦学子革职削籍,沦为布衣。洪昇时为候补县丞,从此功名断送,遣送回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贵妃佟佳氏临死前一天才册立为皇后,显然有追封之意。
批语明确指出,秦可卿之死,作者是借助“史笔”来描写。我们将“演《长生殿》招祸案”与“秦可卿之死”来对比一下: 一,时间:中秋节期间。 二,地点:天香楼,书中就是戏楼。洪昇在《长生殿·重圆》中唱道:“只见楼台隐隐,暗送天香扑面。”可见“天香楼”的出处。 三,背景:都是国丧期间。秦可卿其实死于书末(此题目笔者另有专文)。第五十八回开头写道:“那位老太妃已薨,......凡有爵之家,一年内不得筵宴音乐”;第七十六回写中秋期间,贾珍“近因居丧”。 四,追封:佟佳氏死前一天封为皇后,秦可卿死封龙禁尉。事实上是贾蓉出钱捐了个龙禁尉,作者却偏偏说秦可卿死封龙禁尉,其比照、调侃之意昭然若揭。 五,人数:观看《长生殿》并致祸的名人有五十余人,史籍上有明确记载;书上是这样写的:“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然后停灵于会芳园中,灵前另外五十众高僧,五十众高道”,人数以五十来描述,难免有意为之;另外,做法事打“解冤洗业醮”,秦可卿既然是病死,有何冤可洗? 六,死法:秦可卿明明是缢死的,她的判词配图已作说明:“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这是影射了杨贵妃之死,当然是《长生殿》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后被改作病死,无疑是为了掩盖真相。 七,出殡:完全是皇家场面,无须笔者举例赘言。 如果红友们认为这还不够,我们再来谈谈这被删去的“遗簪”“更衣”诸文。在明清戏曲剧本中,戏目名通常以两个字的词语组成,代表了这出戏的中心内容。“遗簪”“更衣”毫无疑问是戏目名称。这是哪部传奇的戏目名呢?传奇戏目名一般分两个,一个是正式出版时的书籍名称(也是作者创作时最初的定名),另一个就是演出台本名(含饶戏演出本);前者主要点明该出戏的主题场景,是写作上的叙事常规手法,略显板滞;后者侧重于舞台表演内容,便于演员掌握,充满动感,这是戏曲创作适于舞台表演所决定的;一个说明,一个演示,所以同一出戏就会产生两个戏目名;就像《红楼梦》第十八回出现的《乞巧》,书名是《密誓》,台本名“乞巧”一词蕴含了动作、表演,“密誓”就是暗暗发誓,即使出声也缺乏动感、表演性,这是一目了然的。台本名只在戏班内流传,不易传至公开场合,为了不暴露作者身份,批语人有意只写台本名(反之,批语直写“禊游”“舞盘”,胡适还敢“考证”作者是曹雪芹吗?曹学著作早就成了一堆废纸),如果不是批语指出《乞巧》是《长生殿》一出戏,有学者可能还会争个上百年,不外乎有人明知故问,装傻充愣,以维护曹雪芹的地位。要确定“遗簪”“更衣”是不是《长生殿》的戏目名,就要分析这两个词语所包含的表演内容。 经过仔细对比,我们可以锁定“遗簪”“更衣”就是分别指《长生殿》第五出戏《禊游》、第十六出戏《舞盘》,这是由戏目内容和同时出现在一部传奇戏里而决定的(“遗簪”“更衣”有可能出现在不同的两个戏曲里,但同时出现在一部戏中的几率几乎为零),搜遍中国古代戏曲,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是排他性的证据。我们先来看《禊游》的内容,讲述三月三上巳节(古时称“祓禊”),唐明皇亲率杨贵妃一家游幸曲江,一路上紫陌红尘,车马滚滚,挥金如土,极尽靡费。主要表现杨家得宠后荣华富贵,穷奢极欲,“碾破芳堤,遗珥坠簪”(戏中原句),并有实物化表演: (丑问净介)你拾的什么?(净)是一枝簪子。(丑看介)是金的,上面一粒绯红的宝石,好造化!(笔者注:有人说清初还没有“造化”一词,看这里,洪昇已经熟练运用,怪不得红楼有'景夺文章造化功'一诗。) 毫无疑问,“禊游”只是书面的场景表达,“遗簪”才是这场戏的核心内容。我们再来看《舞盘》的内容,讲述六月朔日杨贵妃生日,李龟年率梨园子弟演奏新曲《霓裳羽衣》,贵妃献舞。献舞之前,有一道重要的程序,就是更衣;杨妃更衣好理解,舞蹈时需有相配的衣饰,关键是皇帝也起而更衣了,以示尊重,可证更衣程序是多么的重要。我们来看剧本呈现: (生)妃子所言,曲尽歌舞之蕴。(旦)妾制有翠盘一面,请试舞其中,以博天颜一笑。......(旦起福介)告退更衣。整顿衣裳重结束,一身飞上翠盘中。......(生起更衣,末、众在场内作乐介)(笔者注:以上丑、净、生、旦、末等都是京昆角色名称,生指唐明皇,旦指杨贵妃。) 《舞盘》一戏,除了赞颂杨贵妃盘中舞翾风回雪的飘逸美感外,就是着重表现旦与生的各一次更衣,是《霓裳羽衣》舞展现前的隆重仪式,《霓裳羽衣》曲舞贯穿于《长生殿》全剧,用'更衣'来突显对它的崇敬是最好不过的表演形式,可证“更衣”就是“舞盘”的代名词,别无他解。 纵观上文的对比、分析,我们无论从文学角度还是历史角度,都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红楼梦》有关“卿可卿之死”的批语,直指洪昇《长生殿》及“演《长生殿》招祸案”,间接证明《红楼梦》的原创者是洪昇无疑。如果说作者是曹雪芹,他有什么史迹或者遗文可作分析对比?是零。有人会说没有记载不等于没有发生,那么学术研究能建立在想象或莫须有的基础上吗?难道无中生有比有案可稽更值得学界推崇、定义吗?红学研究是反科学、反规律、反常识的吗?红学界的学者教授绝大多数都是高智商人才,才高八斗,聪敏过人,对于这样的文学解析和结论都应有不偏不倚的认知。可是囿于百来年的曹学灌输和累积,产生习惯思维,对非曹说都会有应激反应,一概予以拒绝,哪怕在事实面前。就像一对恩爱夫妻,几十年如一日,突然一天听人说有一方出轨,本能地予以抗拒,即便有逻辑缜密的证据也无法击破他(她)对另一半的信任。只有出轨方与外遇一同从被窝里被揪出(比如某一古籍上明确记载《红楼梦》为洪昇所撰),他(她)才会相信。这样的机会与洪昇著书记载一样,概率很低,几乎没有可能。但这样的现状并不能否定出轨事实(洪昇著书)的客观存在,这个道理是正常人都应明白。事实胜于雄辩,《红楼梦》批语揭示的真相虽然隐晦,经过对比、解析,也不难还原作者的本来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