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1年3月16日,詹姆斯·麦迪逊出生于弗吉尼亚州康威港附近的贝尔格罗夫种植园(Belle Grove Plantation)。他是家里十二个孩子中最大的一个。他的父亲老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Sr.,1723—1801年)是一位烟草种植园主,拥有5000英亩土地,是奥兰治县最大的地主和主要公民。他的母亲奈莉·康威·麦迪逊(Nelly Conway Madison, 1731—1829)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康威港,是一位著名的种植园主和烟草商人的女儿。
麦迪逊出身于南方大种植园主家庭。少年好学,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16岁的麦迪逊在国王和王后县完成了由受尊敬的苏格兰牧师唐纳德·罗伯逊执教的5年学业后,他的父亲将他带回了奥兰治县,让他在那里待了两年。麦迪逊的家庭教师托马斯·马丁,刚从普林斯顿毕业不久,他推荐麦迪逊去自己的母校完成学业。由于麦迪逊在家里接受的教育,他在两年之内就完成了普林斯顿大学的常规课程。之后,麦迪逊又在那里多留了一年,私下跟随威斯布恩继续学习。威斯布恩后来让麦迪逊带着雄心勃勃的读书计划,回到弗吉尼亚。他学习历史和政府的课程,法律读的很好。麦迪逊进入闭门读书的时期,这延迟了他的事业选择,直到革命的爆发,才将他从书斋当中拉了出来。 [2]
詹姆斯·麦迪逊从政生涯 詹姆斯·麦迪逊
他在1776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是弗吉尼亚会议的一位领导人,并且在大陆会议服务。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约翰·拉特里奇(绰号“独裁者约翰”)领导的细节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Detail)负责起草。1787年8月6日至9月10日,细节委员会的报告被大会逐条进行了讨论。9月10日,讨论阶段结束后,大会任命风格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tyle)来“润色文件”。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领导该委员会,其他成员包括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詹姆斯·麦迪逊和鲁弗斯·金。 [3] 1787年9月17日,詹姆斯·麦迪逊作为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人之一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4]
1789年,麦迪逊成为新众议院的领袖,起草了许多基本法律。在他最著名的角色之一,他起草了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因此被称为“权利法案之父”。麦迪逊与总统乔治·华盛顿密切合作,组织新的联邦政府。麦迪逊和托马斯·杰斐逊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决裂,汉密尔顿于1791年成立了联邦党。他们组织了他们所谓的共和党(后来被历史学家称为民主共和党),反对联邦党的主要政策,尤其是国家银行和《杰伊条约》。他与托马斯·杰斐逊共同起草了《1798年肯塔基和弗吉尼亚决议》(Kentucky and Virginia Resolution in 1798),以抗议《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