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天球赤经零点与地球经度零点对齐(同地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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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纬 北纬 11度03分01秒
出生 钟表时间 公历 1941年02月20日 16时23分52秒 农历 辛巳蛇年正月廿五
午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41年02月20日 12时18分38秒 地点 紫金山天文台
子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41年02月21日 00时18分35秒 东经 118度49分00秒
申时 钟表时间 公历 1941年02月20日 15时18分37秒 北纬 32度04分00秒
至 17时18分36秒
十神 食神 伤局 日元 正财格
乾造 辛 庚 己 壬
巳 寅 亥 申 (日空 辰巳)
元运 中元四绿运 节后第17天
大运 交运时间 公历 1945年10月17日 17时53分 逆行
十神 比肩 劫财 偏印 正印 七杀 正官 偏财 正财 食神 伤官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始于 1945 1955 1965 1975 1985 1995 2005 2015 2025 2035
实岁 4岁 14岁 24岁 34岁 44岁 54岁 64岁 74岁 84岁 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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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曾有田[/url]生于(1941年2月20日-)[1][2]籍贯不详,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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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曾有田是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法学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1968年至1993年,历任中华民国第一审检察官、法官、庭长,第二审法官,司法院科长、帮办,最高法院法官。 - 1993年至1994年,任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检察长。
- 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训练所所长。
- 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长。[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长,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4]
- 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长,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
- 2001年至2003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3]。他还曾兼任司法官训练所、司法人员研习所讲座,最高法院学术研究会研究员,司法院刑事诉讼法研修委员会委员,司法院专家参审试行条例研究制定委员会委员,司法人员研习所训练委员会委员。[2]
- 2003年至2007年,经总统陈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3][5][2]
- 2007年卸任退休后,享受司法院优遇大法官荣誉,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长刑事法学,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期间,多次到中国大陆进行学术交流,举办讲座。
媒体报导[6]“宪法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或者只是天边的彩虹?”财经法律研究所本学期第一场法律经典讲座,于3月12日下午四时,在第八国际会议厅举行,邀请大法官[url=]曾有田[/url]教授以“浅谈大法官释宪之效力”为题现身说法,其精彩的演说,让在场听讲师生对我国司法的运作有更深一层之认识。 在司法界拥有完整资历的[url=]曾有田[/url]大法官,对于我国司法的运作方式相当熟稔。曾大法官从“大法官的职权及其运作模式”谈起,首先详细地阐述了司法权的意义 ,大法官职权才得据以建立 ,并逐渐形成释宪审查的模式;最后再从“拘束力”、“确定力”与“执行力”来说明“释宪之效力”。曾大法官表示,如今大家所熟悉的宪政运作模式-“释宪之程序准则与宣告方式”,其实并不如它表面所呈现地那样理所当然,是经过无数法律学者专家殚精竭虑、折冲妥协才终于形成今天的样子。 曾大法官深入浅出的说明,以及随手拈来的具体案例,让出席听讲的师生们都能在他的引导下,穿过事物的表象,深入思考问题背后的意义与原因,感到获益匪浅,尤其对于大法官平易近人的风范,印象特别深刻。 逢甲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自92学年度正式设立以来,为推广校园及中部地区之法学风气,提升师生法学素养,特别规划了一系列的“法律经典讲座”,邀请国内外法学界重要学者专家莅临演讲。上一个学期先后邀请了赖英照大法官以及台大经济系熊秉元教授,广受逢甲大学师生的欢迎与好评,本学期还有一场“法律经典讲座”,将邀请政大法律系苏永钦教授于5月13日莅临演讲,届时欢迎全校师生踊跃参加。
视频20150623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专题学术研讨会(二)主持人─曾有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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