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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裕仁 | 图片来自新北市议会
| 中华民国政治人士 |
| 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政党 中国国民党
| 学 历 |
| 经 历 | - 中华民国体育运总会常务理事
- 中华国田径协会理事长
- 华冈法学基金会副董事长
- 台北县议会第11、12届议员
- 台北县汐止镇公所秘书
- 台北县汐止镇后备军人辅导中心主任
- 台湾军管区后干班171期学员长
- 台北县田径委员会主任委员
- 第二届立法委员(1993年-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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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詹裕仁[/url]生于(1951年-),台湾台北县(今新北市)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国国民党在台北县选区当选为第二届立法委员。[1] 1994年,反核团体以反对支持兴建第四核能发电厂的立委为诉求,发起对詹裕仁与洪秀柱、林志嘉、韩国瑜、魏镛的罢免,并与核四公投合并选举[2]。7月送交提议人名册,9月达五万多份连署书成案。中国国民党乃于连署期间于立院提案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加入“罢免案不能跟其他选举一起投票”之限制,不与12月3日的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合并投票,并将门槛“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于反对票”上修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过1/2”。11月27日,林、洪、詹、韩等案投票率21%遭到否决魏案也于翌年遭到否决。[3] 1995年底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竞选连任,但未当选。[4]
目录 [[url=]隐藏[/url]]
学历[5]
经历[6]- 汐止镇公所秘书
- 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汐止镇团委会总干事
- 军管区后干班第171期学员长
- 第2届立法委员
- 台北县议会第11、12届议员
- 磐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汐止团委会常委
- 汐止民防、义警、后备宪兵顾问
参考资料
取自“https://pediainside.com/index.php?title=詹裕仁&oldid=30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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