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信了吗?赵构只杀岳飞、岳云,而放过岳雷等人,是无心斩草除根
首先得说明,大理寺对岳飞三人的判处是在“莫须有”的背景下判定的,也就是说,是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形下,用“也许有”的措词定下来的,这本身就无比冤枉,宋高宗还在原基础上痛下杀手,追判岳云死刑,这就充分露出了其森然凶残的嘴脸。 原先,御史中丞万俟卨在秦桧的指使下,用极其不要脸的方式来伪造口供,私拟岳飞三人的罪名: 一、坐尝自言己与太祖以三十岁除节度使,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 二、敌侵淮西,前后受亲札十三次,不即策应,为拥兵逗留,当斩; 三、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坐与(张)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当追一官,罚金。 这三条罪名中的第一条,是说岳飞向外界夸耀自己和宋太祖一样,都是三十岁得授节度使之职,意思是岳飞语中隐含着要成为宋太祖的人物(谋反)。 这条罪状,也许是道听途说,也许是无中生有的编造,既无人证,又无物证,如何定罪? 退一万步说,即使岳飞真说过这样的话,也许也只是单纯炫耀自己战功来得早,职位升得快,又岂能充当得上谋反大罪? 所以,这条罪状之后,没说惩罚办法。 第二条,“不援淮西、拥兵逗留”,这一条果真成立,按当时律法,是当斩。问题是,绍兴十一年春淮西之战中,岳飞并没有“拥兵逗留”,而是按照宋高宗的札令东奔西驰,虽然没能与金兵交上火,但那是受时间、空间以及讯息传递各方面限制造成的,被硬扣上“拥兵逗留”的帽子,只能说,欲加之罪,无患无辞?! 第三条,说岳云写信给张宪,信中有不可告人的阴谋,但这根本就是一封子虚乌有的信,用秦桧合伙人张俊的话来说,这封信被张宪“烧了”。这张口就来的一个“烧了”,如何能让天下人信服? 所以,对岳云的判处是“当追一官,罚金”。 在万俟卨的主导下,大理寺左断刑少卿薛仁辅、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樸等人违心地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 可以说,这已经是量刑严重过当了。 但宋高宗却认为量刑过轻,说处岳飞斩刑死得太痛快了,不足以警示后世,岳云罪与张宪相同,怎么可以免遭死刑?提起朱笔批复为:“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特赐死”是怎么一种死法呢? 正史没有记,但《建炎以来朝野遗记》有详细记载:“其毙於狱也,实请具浴,拉胁而殂”。 这“拉胁”,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死刑执行方法,据《酷史传》记,是由力士用大铁锤猛击犯人双肋,直至肋骨断落、心脏碎裂而死,可谓灭绝人性、惨无人道。 这么做,明显就是要以岳飞的死来警示、震慑当时的掌兵武将了。 由此可知,宋高宗不肯放过岳云,要岳云陪岳飞、张宪同死,也是要达到这种目的。 当然,另一方面也是要斩草除根、免除后患。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真是要斩草除根,岳飞不是还有岳雷、岳霖、岳霆等几个儿子吗?为什么不来个一锅端? 很难说宋高宗没这么想过,但岳飞那几个儿子,次子岳雷才十二岁,三子岳霖、四子岳霆更小,黄口稚儿,而岳飞的谋反之罪又没坐实,真没法下手。 最后补一句,关于岳飞之死,数百多年来是公认的千古奇冤,现在却有一小撮人不知怎么回事,一个劲儿地拍手称快,说,这是活该,谁叫他迎二圣?谁叫他建议立储?谁叫他功高震主? 我写《这才是岳飞》,有读者向我提出:岳飞的存在都已经威胁到南宋朝廷了,宋高宗能睡得安稳吗?杀他有什么冤了? 我非常无语。 不想展开说了,只想提醒一句,不管宋高宗出于哪种龌龊心理要杀岳飞,在没人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胡乱捏造了几个罪名就给人定罪开斩,就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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