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柱预测中地支相刑的实质,现在易学界的认识大致是:1、子卯刑、寅巳申刑,是地支自身五行相生相克或者反克盗泄的关系;2、丑未戌刑是土旺,支藏中余气受伤损;3、辰、午、酉、亥自刑,是自身五行力量的叠加,加大了本支的力量;4、三刑是吉是凶,应按日主的五行喜忌来论。
但是笔者发现,仅仅用上述理论是无法在批命中正确应用的,必须要知道三刑中谁是主刑方和谁是受刑方问题。
我的研究结论是:地支相刑是一种克力,这种克不按五行生克规律进行,而是按上层地支克下、中层地支进行,刑克规律:流年支为上层,大运支为中层,命局中的地支为下层。分上层同时刑克中层和下层,上层刑克中层,上层刑克下层,中层刑克下层几种情况。
1、寅巳申相刑:如流年是申,大运是寅,命局中有巳,实质是申刑克寅,同时刑克巳,又比如命局中有寅,流年是巳,实质是巳刑克寅,其它数种情况按上面的刑克规律类推;
2、子卯相刑:如命局中有卯,流年支见子,就是流年支子刑克命局中卯,又比如,命局中有子,大运支是卯,就是卯刑克子;
3、走墓库大运的人(按十天干生旺死绝表论,下同),四柱中日主唯一之根被流年太岁刑克,多数命主会突然死亡。可见刑克的力量是巨大的;
4、命局中如有自刑地支(辰、午、酉、亥),岁运再现该地支,主该支所代表的人、事、物将出现先旺后衰或先衰后旺的走向反面的现象,可将这种特有的规律取名为“自刑现象”。
下面就用实例来证明刑克和自刑现象的存在。
一、寅巳申刑
例1
男命:丁巳 甲辰 丁酉 甲辰
命主在2004年10月13日21时走出家门不远,被人杀死在村道上。事后凶手被捕,一审问才知,凶手认错人了,想杀的不是死者。命主死在辛丑大运,甲申流年。
一个人突然死亡,不是小事,在其局岁运干支上必有反映,不承认这一点就是不承认有命理学。但是用现成的理论是无法解释其死亡原因的,而用上述的刑克理论,则能贯通解释其死亡原因,下面的命例也是如此。
解;四柱中年支巳是日主丁火的唯一之根,1999年至2009年间日主走辛丑墓库大运,甲申年,太岁申将日主之根巳刑克掉,日主因刑根入墓而亡。
例2
男命:甲寅 乙亥 己巳 戊辰
丁丑大运,戊寅年日主结伙外出打猎时,被同行者误当成了猎物,将其击毙。
解:原局巳是日主己土之根,大运丑是日主的墓库之地,戊寅年,太岁携原局年支寅将日主之根巳刑克掉,日主被刑根入墓而亡。
例3
男命:甲午 丙寅 甲午 (时辰不祥)
辛未大运中,2004年4月4日下午日主向洗衣店送洗衣服,出洗衣店后,突然倒地而亡。
解:辛未大运是日主的墓库运,甲申年,太岁申将日主之根原命局寅刑克掉,命主被刑根入墓而亡。
例4
男命:戊子 甲寅 乙亥 丙子
戊午大运,己巳年日主家遭抢劫,春季其妹自杀。
解:原局印偏旺,劫财偏旺,日主在印、劫的生助下而偏旺。伤官、财星太弱。月柱是兄弟姐妹宫,乾造中的劫财为姐妹星,原局星、宫一致,所以劫财甲木反应姐妹的信息准确。戊午大运己巳年,劫财甲木之根寅被太岁刑克,甲木在午为处死地,劫财甲被刑根处死地,所以有日主之妹自杀身亡之事。日主家遭抢劫的命理原因是:财星戊土乘岁运大势由原来太弱转成太旺,又无泄处,而这时日主则是劫死印又被囚,生助全无,由原偏旺变成太弱,“身弱不胜旺财”,身弱了财越旺越穷,所以日主遭抢劫破财之灾。
二、子卯刑
命5
男命:丙午 庚子 癸卯 乙卯
癸卯大运,戊寅年日主因患白血病而亡。
解:原命局子水为日主之根,癸卯大运,戊寅年,戊合克运干、日干二癸水,天干的水被克掉,太岁寅助运支卯旺,运支卯携原局中两卯刑克子水有力,将子水刑克掉。代表日主的癸、子水全被消灭了,所以日主也就死去了。
三、自刑
例6:
男命:壬午日柱(注:命主不愿让众人知道他的四柱,所以笔者只好只写日柱)。壬午年午见午自刑成立,该年发生了如下事项:住房被拆迁,日主得拆迁款23万余元,无房居住了,需购买住房,把拆迁款都用上,把现有积蓄全搭上,又向朋友借了五万元,才凑足了购房款,并购房入住。
请问,日主的财星自刑之年,他是发财呢?还是失财呢?答案只能是:他因住房先发财随后又失财,是先喜后忧,是一种走向反面的现象,这是自刑之年的典型特征,易友们可以用身边的命局去验证。
局岁运干支的关系和变化,与人间的关系变化相对应,所以,弄清了社会学层面的刑罚,就会理解命理学层面的五行之刑克和自刑现象。欢迎易友们用身边的真实命例对刑克论进行正面或反面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