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揭秘《红楼梦》真正作者是崇祯帝的四皇子笔下的家亡血史14.5 顺治与母亲孝庄间的矛盾日渐加剧!顺治十六年闰三月到四月间里,顺治公开下旨惩处不奉诏按时来京的他的两个亲舅舅:亲王吴克善和郡王满珠习礼。丝毫不给亲娘孝庄面子。随后又沉重打击了孝庄的忠实追随者——大学士兼刑部尚书图海、内大臣费扬古、内大臣郭迈等两黄旗重臣。这一切都昭示着顺治与孝庄之间的政治斗争已渐趋白热化,母子之间的皇权冲突已经变成了你死我活的生死较量! 董鄂妃在痛苦中挣扎了三年,终于在顺治十七年八月病逝于承乾宫,年仅22岁。顺治哀痛至极,亲制行状悼念。追谥董鄂妃为“孝献庄和至德宣仁温惠端敬皇后”。在礼臣们拟议谥号时,“先拟四字,不允。至六字、八字、十字而止,犹以无‘天’‘圣’二字为歉”。福临为什么以无“天”“圣”二字为歉呢?因为清代谥法,皇后谥号的最后四字为“×天×圣”,“天”代表先帝,“圣”代表嗣帝,表示该皇后与先帝和嗣帝的关系。如孝庄的谥号的最后四字为“翊天启圣”,而董鄂妃谥号的最后四字为“温惠端敬”四字,明显比有“天”“圣”二字的皇后低了一等,所以顺治感到内疚。顺治又命令上至亲王,下至四品官,公主、命妇齐集哭临,不哀者议处,孝庄“力解乃已”。顺治还欲将太监、宫女30名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后被劝阻。 董鄂妃的死让顺治陷入了极大的痛苦之中,加之政治上的无助苦闷,绝望的顺治决心出家,并于九、十月之交,由茆溪森剃度成了光头天子。 孝庄大怒,责成茆溪森本师玉林通琇禅师入京劝阻,玉林通琇禅师即命众聚柴薪准备烧死茆溪森。恐惧的茆溪森因此劝顺治“皇上宜永作国王帝主,外以护持诸佛正法之轮,内住一切大权菩萨智所住处。”福临听其谏,许蓄发,罢出家之念。茆溪森因以免烧,当月便离京南还。 从开始的雄心勃勃到最后的力不从心,亲政十年的顺治疲惫不堪、无以为继。他曾对弘觉道忞禅师说:“老和尚许朕三十岁来为祝寿,庶或可待。报恩和尚(玉林琇)来祝四十,朕决候他不得矣。”他已自觉难以“挨得长久”到四十岁,顶多勉强可以活到三十。在董鄂妃死后,失去了精神支柱的顺治再也支持不下去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正月初七日子刻,24岁的顺治崩于养心殿,这一天距离他心爱的董鄂妃逝世还不到四个月! 顺治死后被发布遗诏,实为孝庄对顺治的政治清算!所谓的“遗诏”共罗列顺治的十四条罪过,主要是未能遵守祖制渐染汉俗,重用汉官致使满臣无心任事,彻底地否定了顺治一生中最有光彩的政绩。遗诏最后写到“特别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威使闻知”,这份遗诏是孝庄的得胜檄文,是否定顺治、否定汉文化、割裂满汉关系而重新倒退回满人做主的过去! 为何说遗诏是“被”发布?因为遗诏公布前先“奏知皇太后”;遗诏的主要起草者王熙事后对此守口如瓶:“一不以语子弟,世遂莫得而传。”“面奉凭几之言有事关国家大计,与诸大臣再三密议而后决者,公终身不以语人,虽子弟莫得而传也。”因此,世人一致认为“遗诏本出太后(孝庄)授意,实为母责其子之言”。 顺治的死是他与以孝庄太后为代表的满清顽固势力抗衡十年最终失败的结果! 看到了什么? 少年主政,历十八年,励精图治,锐意进取,最后却是感情不幸,政治失败。顺治与崇祯的经历何其相像! 承乾宫,皇贵妃,皇四子,身体被恶意整垮,爱子暴毙,心灰意冷,盛年病亡,顺治的真爱董鄂妃更是一丝不差地重复了田秀英的遭遇! 这如何能不让朱慈炤对顺治心生同情! 更不要提顺治对崇祯的特殊感情了! 满清官方记载《世祖实录》记载在十四年二月顺治下令为崇祯“立碑表章”,十六年三月,金之俊遵顺治所御授所撰的《崇祯皇帝碑》被竖立于墓道。碑文开篇引顺治敕旨曰:“明崇祯帝尚为孜孜求治之主,只以任用非人,卒致祸乱,身殉社稷。再则曰:若不急为阐扬,恐千载之下,竟与失德亡国者同类并观。”正是契合崇祯自言的“朕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为崇祯正名! 《世祖实录》还记载道:“上驻跸昌平。是日,驾过明崇祯帝陵。凄然泣下,酹酒于陵前。复遣学士麻勒吉,奠明太监王承恩墓。”《山志》也记载了顺治哭祭思陵:“予尝至昌平,守陵人为言章皇帝(顺治)哭烈皇帝状甚悉。”《三垣笔记》记载更细:“(顺治)又尝登上(思)陵,失声而泣,呼曰:‘大哥大哥,我与若皆有君无臣!’” 《北游集》记载和尚木陈忞夸赞顺治字写得好,没想到顺治却极力推崇崇祯书法:“上笑曰:“朕字何足尚?崇祯帝字乃佳耳。”命侍臣一并将来,约有八九十幅。上一一亲展示。师时觉上容惨戚,默然不语。师观毕,上乃涕洟曰:“如此明君,身婴巨祸,使人不觉酸楚耳。”居然还一下子拿出了八九十幅崇祯墨迹展示给木陈看。“上曰……宫城之北有山,明称煤山。朕今改之,所谓景山也。煤山即崇祯投缳之所。语毕潸然。”顺治还说:“近修明史,朕敕群工不得妄议崇祯,又命阁臣金之俊撰文一通,竖于隧道,使天下后世知明代亡国,罪由臣工,而崇祯帝非失道之君也。” (待续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