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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4 0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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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甲被杀,与崇祯推卸议和责任不大,更多的是他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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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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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18:00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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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和30岁女主任出差,听到隔壁传来她的喊声,打开门一看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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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新甲不愿意替崇祯背黑锅那天开始,就注定了崇祯上吊的时候只有一个太监陪死,谁都不怨,就怨崇祯无担当,无勇气,这样君主的最后结局就是必然。至于说陈新甲被杀,更多的问题在于他的无能。
说大明亡于李自成也好,亡于女真也好。实际上都说明一个问题,明末崇祯时期真的是内外交困,任谁都难以解决,即便是朱元璋复生也没有办法,因此,稍微一个有政治头脑人都明白,不能两头作战,必须压住一方,集中全力打击一方,因此与女真的将和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朝鲜对此也是心知肚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朝与女真的和谈秘密展开了。
大明崇祯十五年正月初八,紫禁城乾清宫,崇祯与内阁首辅周延儒、兵部尚书陈新甲以及吏部尚书谢升等少数重臣聚集在一起密议,就是与女真皇太极进行和谈,并决定由兵部尚书陈新甲全权负责。崇祯叮嘱他严格保密,切勿泄露半分,崇祯也不傻,他知道事情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舆论的压力即便他是皇帝也承受不起。
明清之间经过短暂的接触之后,在崇祯十五年三月,兵部尚书陈新甲派兵部职方郎中马绍愉带队前往辽东议和。临行前,崇祯怕丢人,说白了就是既当又立,仅以“谕兵部陈新甲”的内部敕书作为谈判的国书。这显然是对皇太极的侮辱和蔑视。因此皇太极在看完国书之后,当场回绝。因为在皇太极看来,他的地位应该是和崇祯一样,满清与大明是同级别,也就是说,皇太极希望建立起北宋与大辽 对等关系,并以此签订“澶渊之盟”。
而崇祯对于皇太极拒绝也是十分恼怒,觉得皇太极不识抬举,这时候前线传来消息。松山前线大败,洪承畴被俘,崇祯最后一支机动部队覆灭。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崇祯只能再次书写国书,二度遣使议和,但国书内容区别不大,五月十四日,马绍愉带人到达盛京(沈阳)。皇太极派亲王出城三十里迎接,给予了最高礼遇,由自己侍卫保护使团安全,并明令使团行动一律自由,所购所需一律无偿提供。在双方议和开始之后,皇太极应该是有诚意的。
皇太极提出的条件是:
1)两国有吉凶大事,应互派使节祝贺或凭吊。
2)每年明国赠清国黄金万两,白银百万两,清国回赠人参千斤,貂皮千张。
3)若清国的满州、蒙古、汉人及朝鲜人等,有逃叛至明国者,明国应当遣返,明国有叛逃至清国者,清国亦遣返明国。
4)以宁远双树堡中间土岭为明国界,以塔山为中间地带,两国在此互市。
实事求是地说,满清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很公平。崇祯能拿出的条件不多,不要以为大明没银子,李自成进京的时候,可是硬生生从大明的官员的身上“讹诈”出七千多万两银子。至于说领土,不过是承认继承事实罢了,不承认也拿不回来。六月初三,皇太极亲自设宴接待明使,并赏赐马绍愉等人两百两黄金,嘱咐他们尽力促成议和,当然语气也颇带威胁。
崇祯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北京陈新甲府邸。马绍愉将和谈密本呈上,陈新甲看后,准备明日一早入宫向崇祯奏报后,与内阁大佬们商议,毕竟这事情不是他能做主的,而后陈新甲离开府邸办事去了。事情就这么巧。陈新甲的书童来到书房,照常整理塘报(政府公报),当看到书案上已拆封的密报时,也没多想,便将其与其他塘报一并传抄各部衙门。
第二天,整个北京所有的衙门都轰动了,他们群情激奋,无不表现出自己的爱国情操,对比一下日后他们看见李自成和多尔衮嘴脸,就知道他们今天有多恶心。所有的朝臣开始弹劾兵部尚书陈新甲卖国,是秦桧第二。凡是以打击别人来抬高自己的爱国行为何乐而不为呢,毕竟这是无本生意。
崇祯此时第一时间想到就是甩锅,把自己摘出去,一切与自己无干,自己不知道,面对群臣的激愤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崇祯知道事情已经是一发不可收拾,只有让陈新甲去当替死鬼,而陈新甲起初也是惊慌失措,随后就认为自己是替皇帝办事,与自己无干,自己就是一个打工的。于是他“不引罪,反自诩其功”。说白了。陈新甲这是摆明了不想替崇祯背锅,崇祯一怒之下,就将陈新甲革职下狱。陈新甲当然不服,大呼冤枉。但陈新甲小看了崇祯,九月二十二日,崇祯下令将陈新甲斩首弃市。明清议和也就此戛然而止。明朝最后一丝机会就此丧失。
最搞笑的地方在于,陈新甲的官方罪名,根本没有“议和”这项,朝廷和崇祯都不承认他的存在,陈新甲的核心罪名是是卖官,以及松锦战败,关内战败,失陷亲藩:“或言其卖总副镇金银累巨万,从海道运归,或言其陷辽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藩七,使圣子神孙涂炭膏血,流离无所”。最后以:“于是引失城塞律秋斩上”“失误军机者并斩律”。
但谁都知道,陈新甲真正掉脑袋原因就是和议失败与泄密。进一步来说,陈新甲的议和就算成功,也未必能挽救明朝,这时候明朝议和,满清可以随意撕毁和约,一旦毁约,崇祯也毫无办法,到时候一个“擅自议和,欺瞒圣聪”的罪名,陈新甲还得死。
陈新甲,举人出身,并非进士科,崇祯三年做宁前道,崇祯七年宣府巡抚,崇祯九年辞职,崇祯十一年宣大总督,崇祯十三年兵部尚书,崇祯十五年被杀,担任兵部尚书两年的时间,没有寸尺之功,反而葬送了洪承畴的十三万大军,洪承畴的失败一大半责任应该由陈新甲负责,不是陈新甲不该死,而不是这样的一个死法。崇祯对他可以说对陈新甲是天大恩典了,他最没资格说崇祯皇帝刻薄寡恩。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陈新甲是个保密工作失败的反面典型。
陈新甲或许到死都没想明白,为何会这样。实际上朝臣也知道,这事是崇祯干的,如果不是崇祯的默许,借给陈新甲十个脑袋他也不敢私自议和,但朝臣不敢怼皇帝,不敢对朝鲜发泄不满,只能针对陈新甲发泄他们的不满。他们倒不是反对议和,因为一旦议和成功,他们就是最大获益者,他们反对议和,不过是以此表达自己的忠心,都希望别人当秦桧,自己当岳飞,可又没有岳飞的本事,最后只能以指责别人是秦桧来体现自己。
退一万步说,即便陈新甲议和成功了,彼此互签协议并遵守条约。他也是非死不可的。因为明廷只要有人指控议和辱国,或者毁约,崇祯就会立即将陈新甲推出来当替罪羊,而不是惩罚那些搬弄是非的空谈文官。这也符合存在的一贯作风:“命令是我下的,责任是大臣的,出了问题就是“诸臣误我”,奉旨办事,死无全尸;阳奉阴违,加官进位。”
陈新甲死后第二年,崇祯在上吊之前仍不忘痛斥:“朕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随后,国破身死。这不过是在给自己推卸责任,这也就导致了,他最后自缢于煤山,身边仅一个太监王承恩送他上路,也就不奇怪了。崇祯宁死也不肯跟皇太极或者说李自成妥协议和,既有个人性格缺陷所致,也有当时客观条件社会背景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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