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眼不识金镶玉”这句俗语典出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子创作的一篇散文《韩非子·和氏》。因和氏璧出自湖北省保康县荆山,故后人又称之为“荆山玉”,《山海经》中又称金玉,“金镶玉”。
典故
春秋时期,楚人卞和看见一只凤凰栖落在家乡荆山的一块青石上。由于当时的人们皆认为凤凰神鸟不落无宝之地。于是,卞和就认定那块青石中必有宝玉,便将它献给了楚厉王。楚厉王命玉工辨识,玉工说这只不过是一块石头。楚厉王大怒,命人砍下了卞和的左脚。
楚厉王死后,楚武王继位,卞和又去献宝。楚武王又命玉工辨识,玉工仍然说那只是一块石头。于是,卞和又因为欺君之罪而失去了右脚。
楚武王死后,楚文王继位。卞和抱着璞玉在楚山下痛哭,一直哭得泪水流尽、眼中滴血。楚文王听说此事后,感到很奇怪,便派人去问他:“天下受刑被砍掉脚的人很多,你为什么如此悲伤?”卞和答:“我悲伤的不是被砍掉了双脚,而是美玉被当成石头、忠贞之士被当成骗子。”楚文王听后便命玉工剖开璞玉,发现里面果真是一块稀世之宝玉,遂命人将此玉雕琢成玉壁。
后来,为了彰显卞和之名,楚文王遂将此玉壁命名为“和氏璧”。传说此璧冬暖夏凉,百步之内蚊虫不敢飞近,为稀世之宝。秦统一中国后,“和氏璧”被秦始皇所得。始皇令人将其雕成玉玺,镌李斯所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再雕饰五龙图案,玲珑剔透、巧夺天工,始皇自是爱不释手,视为神物。
汉灭秦后,“和氏璧”落刘邦手中,刘将其作为传国玉玺世代相传,一直传了十二代。至西汉末年,两岁的孺子婴即位,藏玉玺于长乐宫。时逢王莽篡权,王欲胁迫孝元皇太后交出玉玺。太后不从,一怒之下取出玉玺摔在地上,将之摔掉一角。
王莽见玉玺受损,连声叹息,忙招来能工巧匠修补,那匠人倒也聪明,想出用黄金镶上缺角的奇招,修补后竟也愈加光彩耀目,遂美其名曰“金镶玉玺”,这便是“金镶玉”的由来。令人可惜的是,这个稀世国宝“金镶玉玺”后来几经转手,到三国时代就不知去向了。
扩展资料:
由于卞和献玉的故事在后世流传很广,“有眼不识荆山玉”也就随故事的流传而成为一句广为人知的俗语典故。如(明代)兰陵笑笑生创作的古代长篇白话世情小说《金瓶梅》第二十一回:“我西门庆一时昏昧,不知你之良言,辜负你之好意,正是‘有眼不识荆山玉’,拿着顽石一样看。(译文:我西门庆一时不明事理,不知道你的好建议,辜负你的好意,正是‘有眼不识荆山玉’,拿着石头一样看)”
至明代以后,或许是因为人们觉得“荆山玉”之说不够通俗、其所牵涉的典故也不是人人都能说得清楚的缘故,这一俗语中的“荆山玉”一词在口语中渐渐地被发音相近的“金镶玉”所代替,“有眼不识金镶玉”一语就这样在民间以讹传讹地流传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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