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w of the Jungle,是森林中大自然世界运行着的一种生物链法则,即“弱肉强食”“强者恒强”,例如小动物、年老、体弱、受伤、残废的会给猛兽吃掉、或病死、饿死,给自然规律淘汰,余下强壮、聪明如人类的则可以进化,继续繁殖生存至今。森林法则由一位生于18世纪的英国作家约瑟夫·鲁德亚德·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提及过,在1894年的儿童故事《丛林之书》(The Jungle Book),他描写印度的森林故事。在当时,某一些信仰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的人物,视森林法则为天条,应用到社会哲学、人类学、优生学、政治学、经济学、投资学等多方面去,例如有“枪杆子里出政权”的“真理”。由于森林法则具有不少戏剧性,因此有不少电影编剧也引入到其剧情中来,例如《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