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吴启宾[/url](生1937年9月13日-2018年6月20日殁),台湾台南市人,中华民国司法官,曾任最高法院院长。[1] 规定天球赤经零点与地球经度零点对齐(同地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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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纬 北纬 11度02分54秒出生 钟表时间 公历 1937年09月13日 02时20分35秒 农历 丁丑牛年八月初九
子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37年09月13日 00时01分02秒 地点 紫金山天文台
午正 钟表时间 公历 1937年09月13日 12时00分51秒 东经 118度49分00秒
丑时 钟表时间 公历 1937年09月13日 01时01分01秒 北纬 32度04分00秒
至 03时00分59秒十神 偏财 七杀 日元 比肩
乾造 丁 己 癸 癸
丑 酉 卯 丑 (日空 辰巳)元运 中元四绿运 节后第5天大运 交运时间 公历 1938年07月14日 01时02分 逆行十神 正官 偏财 正财 食神 伤官 比肩 劫财 偏印 正印 七杀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始于 1938 1948 1958 1968 1978 1988 1998 2008 2018 2028
实岁 0岁 10岁 20岁 30岁 40岁 50岁 60岁 70岁 80岁 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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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日治昭和12年(1937年)9月13日生。民国42年(1953年)6月,台南一中初中部毕业。民国45年(1956年)6月,台南一中高中部毕业(战后第11届)。民国49年(1960年)6月,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民国55年(1966年)12月,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第7期结业。[1] 民国56年(1967年)1月进入法院服务。历任一、二审法院检察官、庭长,司法院第一厅帮办(即司法院民事厅副厅长),最高法院法官、庭长。民国60年(1971年)司法节,获选为资深绩优人员。民国66年(1977年),因“小时生活贫苦,父亲眼瞎,端赖母亲替人洗衣维持生活,任职法官能在案多事繁人欲横流中,坚持原则,依法判断曲直,清廉寡欲,刚毅精神,勇于任事,为一模范法官”而获选第15届中华民国十大杰出青年。民国92年12月14日获选为台南一中第6届杰出校友[1]。1987年任公共电视节目制播组《法窗夜语》法学顾问。 民国88年(1999年)3月,出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曾任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民国90年(2001年)9月,出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内首开院长兼任审判长参与审判之先例。他还同时担任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司法官训练所兼任讲座。2007年8月30日,司法院发布新闻稿称,最高法院院长吴启宾将于2007年9月12日届龄退休,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任命杨仁寿为最高法院院长。[2][3]
著作- 吴启宾,《租赁法论》,一版五南出版,1998年/ 二版新学林出版,2018年
- 吴启宾,《土地法规与民事审判实务》,自版,1984年
- 吴启宾,《法窗夜语》
- 吴启宾,《今事今判》
公职司法职务 | 前任:
林明德 | 最高法院院长
2001年—2007年 | 继任:
杨仁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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