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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 | [img=280,0][/img] 图片来自嘉义地方检查署
| 中华民国第21任法务部部长 | 任期 2010年3月21日-2013年9月6日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陈冲 江宜桦
前任 王清峰
继任 罗莹雪
| 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别名 勇伯
出生 (1943-01-12) 1943年1月12日(78岁) 日治台湾高雄州
国籍 中华民国
公民权 台湾
政党 无党籍
| 学 历 |
| 经 历 | -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1989年-1992年)
-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1992年-1993年)
-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1993年-1996年)
- 法务部主任秘书(1996年 - 1997年)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1997年-1999年)
- 法务部政务次长(1999年-2000年)
- 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2000年-2010年3月22日)
- 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总长(2010年1月26日-2010年3月21日)
- 法务部(第17任)部长(2010年3月22日-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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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生于(1943年1月12日-),日治台湾高雄州(今高雄市),台湾政治人物、检察官、律师,历任云林、嘉义、台南、台北的地检署检察长,中华民国法务部主秘、政务次长、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曾代理中华民国检察总长,亦曾任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因九月政争而下台。
目录 [[url=]隐藏[/url]]
经历2010年3月,前任部长王清峰因死刑问题,不愿意签署死刑执行令,因而请辞,曾勇夫接任法务部长一职。 2010年4月28日核准枪决张俊宏、洪晨耀、张文蔚、柯世铭等四名死刑犯,并于30日晚间执行,中断台湾四年四个月未执行死刑的纪录。2011年核准枪决锺德树、管钟演、王志煌、庄天祝、王国华等五名死刑犯,并于同年3月4日执行。2012年12月21日核准枪决曾思儒、洪明聪、黄贤正、陈金火、广德强、戴德颖等六名死刑犯,同日执行。2013年4月19日核准枪决纪俊毅、李嘉轩、陈东荣、陈瑞钦、林金德、张胞辉等六名死刑犯,同日执行,总计在其法务部部长任内下令枪决21名死刑犯。 2013年9月6日,在九月政争中,特侦组指控[url=]曾勇夫[/url]涉嫌为王金平关说,使检察官林秀涛在柯建铭背信案中不进行上诉。在总统府与行政院压力下,被迫请辞法务部长。“不给长官带来困扰”[url=]曾勇夫[/url]请辞获准 2013年9月7日,林秀涛强调依专业判断才不上诉 ‘她说,上周六晚上七点多,特侦组突然来电约谈她,问了很多,没想到昨引用的笔录却是断章取义,“曲解我的原意”,她的原意是,某些检察官不希望案子在其手上无罪定谳,为了卸责,即使知道上诉后仍可能判无罪,还是硬要上诉,“这样很没肩膀”,若查无刑事诉讼法违背法令的理由,就不应上诉到三审,她是依照专业判断才不上诉,“坦荡荡,不因当事人身分而改变”。’
逸事[url=]曾勇夫[/url]上任法务部长后,每年的春节、端午和中秋等华人三大节日前夕,都会亲自前往苏建和案中的被害者家属吴东谚家中慰问,表达对政府无法破案的歉意。
争议2011年8月31日,法务部长[url=]曾勇夫[/url]参加最高法院检察署查察贿选暴力督导小组揭牌仪式。并且指出,上周六云林县斗六市长的补选,因检警调查贿查得紧,有一竞选阵营的人士本来想买票,却无从著手,才让另一阵营谢姓候选人的卓越表现获选民认同,当上市长。 在陈水扁被宣布没病送回监狱,却在隔天因为无法排尿又被送往署立桃园医院就医之后。立法委员赖士葆在TVBS政论节目“新闻夜总会”称“前总统陈水扁无法排尿时发现陈水扁确实无法排尿,再将陈水扁送医”。 法务部表示,9月11日陈水扁至卫生署桃园医院外医回诊原排定尿液检验项目,因其无法于该院即时采集尿液,医师认为陈员可于监内采集尿液送验,台北监狱依照医师之诊疗安排,始戒护陈员返监。然因其至傍晚仍未解尿液,卫生署桃园医院即指派二位泌尿科专科医师入监为陈员诊疗,当时医师以超音波检查其膀胱尿量,并以导尿方式缓解陈员不适,经医师初步判断陈水扁持续无法排尿,建议陈员先在监继续观察。因未见改善,于12日晚上再协调由卫生署桃园医院指派二位泌尿科及一位肾脏内科专科医师入监为陈员诊疗后,认为陈水扁先生有膀胱排尿功能障碍现象,台北监狱随即依医师建议戒送陈水扁先生至卫生署桃园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同时通报法务部。 2013年,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认定,[url=]曾勇夫[/url]与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为立法院长王金平及立委柯建铭关说,将[url=]曾勇夫[/url]移送监察院,陈守煌则依法官法移送检察官评鉴委员会;王金平与柯建铭则因国会自治,不处理。[url=]曾勇夫[/url]反驳特侦组指控,认为没有关说,指责特侦组恶意陷害,愿交由监察院调查。他说外界常对司法不信任“我们最怕的就是检察官办案不凭证据,只为罗织”、“对我没有做的事情,我为什么要辞职呢?”。陈守煌说绝未接获[url=]曾勇夫[/url]任何指示,他是要求林秀涛检察官阅卷后依法处理,“该上诉就上诉,该不上诉就不上诉”。林秀涛亦批评特侦组曲解其证词,她强调该案是因为没有发现《刑事诉讼法》第377条“上诉于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的情事,才决定不上诉。陈守煌并痛批特侦组知法玩法,“以刑事调查之名,行行政调查之实”,擅自公布通联对话内容,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监察通讯所得资料,不得提供与其他机关 (构) 、团体或个人。”他认为台北地检署应主动分案调查。 曾勇夫在二度赴政院与院长江宜桦会面后,于2013年9月6日21:50召开记者会,表示“不让长官困扰”,愿意辞职。行政院随后发布新闻稿准辞。
公职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行政院 | 前任:
黄世铭(代理)
正任:王清峰 | 法务部部长
第十二任
2010年3月22日-2013年9月6日 | 继任:
陈明堂(代理)
正任:罗莹雪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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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面最后编辑于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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